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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评级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12 09:17: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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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监〔2022〕20号

各市(州)金融办,省典当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行规范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青金监〔2021〕10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和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评级工作

(一)监管评级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数据采集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1.自评。典当行根据《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要求和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真实的开展自评,填写《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自评表》(附件1)并形成自评报告,于4月30日前报所在地市(州)金融办。

2.初评。各市(州)金融办对辖内典当行报送的自评资料进行初评,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辖内典当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参加年审的典当行结合年审现场检查同时开展,不参加年审的典当行结合常规性现场检查同时开展),全面了解典当行整体状况,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结果,形成监管评级报告并连同指标体系打分表(每家)、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在评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金融办应及时告知典当行,并提出整改要求。

3.审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收到各市(州)金融办报送的符合规定的监管评级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后,负责审定最终评级结果,确定监管评级等次,适时通报评级结果。

(三)监管评级内容

监管评级内容按《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及《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管评级等级评定

监管评级结果按照《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综合评分确定,总分值100分,共分A、B、C、D四类。其中:85分(含)以上为A类,75(含)-85分为B类,60(含)-75分为C类,不足60分为D类。监管评级实行“一票否决”,具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典当行,直接评定为D类。

二、年审工作

(一)年审对象

此次年审对象原则上为未参加2019年、2020年度年审的典当行以及上两年度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由各市(州)金融办按不低于辖内典当行总数1/3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各市(州)金融办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对照年审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督促参加年审的典当行在4月22日前将年审资料(附件3)报省典当行业协会。由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于4月30日前提交典当行所在地市(州)金融办。

2.初审阶段:各市(州)金融办组织对辖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报送的年审资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及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含本通知要求的各项年审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州)金融办应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30日前,各市(州)金融办结合现场检查情况以及限期整改验收情况按年审A类、年审B类、不通过三类提出年审意见,并形成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及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总结阶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市(州)金融办报送的年审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适时发布年审结果。  

(三)年审内容

1.实际经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情况。

2.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3.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渠道融资或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4.法人股东存续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总额相关联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情况,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6.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行为。

7.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续当票和手工填制当票及续当票等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票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8.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9.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等情况。

10.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上报月度、年度报表等。

11.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经营场所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安全防范设施以及消防安全等情况。

12.加强社会监督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公示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当金利率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等事项;是否在本公司设置举报栏公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四)年审等级评定

1.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结果为A类。

2.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限期整改后得以改正的,年审结果为B类。

3.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不得通过年审,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终止典当经营许可。

(1)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包括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2)属于“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企业;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4)不配合监管部门年审工作,拒不参加年审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严重违规设立的(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骗取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典当行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管评级和年审工作,按照监管评级和年审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据实填写各种报表数据、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省典当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做好监管评级和年审工作;各典当行要配合做好市(州)级全面检查和省级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检查。对不配合检查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本次检查结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予以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作为实施分类监管、行政处罚以及换发经营许可证等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务求检查实效。各市(州)金融办要高度重视典当行监管评级和年审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核实辖内典当行的有关情况,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监管评级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严格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检查内容不得疏漏。现场检查必须做电子文本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检查事项,并对反映相关问题的材料予以复印作为检查材料附件,对现场不能定性的问题应带回,由检查组集体研究。检查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附件:1.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自评表

              2.2021年典当行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

              3.青海省典当行2021年度年审资料清单

              4.青海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21)

              5.2021年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顾静,0971-8069523;协会:吴祎倩,0971-8184533。)

附件1附件2附件5.xls

附件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