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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海西佳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公告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6 19:1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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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金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海西佳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西宁利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原批复文件即日起废止。

被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公司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债权债务清算并公告后,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