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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
合规性经营检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6 10:53: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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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监〔2022〕78号

各市(州)金融办,青海省金融业协会、青海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省内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规范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青金监〔2021〕4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各市(州)金融办及行业协会重点围绕公司合规经营、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落实、风险准备金提取、变更事项申报、信息披露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情况,开展了2021年度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有65家融资担保公司,同比减少1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35家,其中经我局与省财政厅共同认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19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30家。实收资本总额111.86亿元,同比增长1.21%。行业资产总额146.83亿元,净资产111.51亿元,担保业务收入0.38亿元,平均担保费率2.63%。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业务35892笔,新增担保金额125.47亿元,担保放大倍数2.28倍。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253.7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在保责任余额158.06亿元,同比增长8.19%;“三农三牧”在保责任余额81.77亿元,同比增长27.95%。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基本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通过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落实相关业务管理细则和业务流程,积极支持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但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风险防控和稳健发展等方面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是部分融资担保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公司未能从根本上建立符合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业务流程不明晰、风控措施不严谨、业务结构不合理、账务管理不严格、档案管理不规范,担保合同要素缺失、重保轻管现象较突出、保后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三是部分融资担保公司人员管理不规范、一人多岗现象较为普遍,个别融资担保公司高管空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缺乏,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不强,操作风险较大。

(二)经营压力持续增加。我省融资担保公司普遍存在业务规模收缩现象,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年内未开展新增业务,公司资金、不动产存在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远低于规定上限。2021年共有24家融资担保公司未开展担保业务,其中,20家融资担保公司近两年均未开展担保业务。

(三)担保代偿压力较大。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加之疫情延宕反复,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凸显,不少中小企业无力归还到期贷款,造成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规模和代偿率增加,并且融资担保公司普遍存在清收手段单一、不良资产难以变现的问题,进一步加重了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压力。截至目前,全省65家融资担保公司中共有27家发生代偿,累计代偿余额35.74亿元。

(四)未严格落实监管规定。一是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存在对单个被担保人担保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单一最大客户、单一行业集中度过高,部分应收账款不能说明情况,资产比例不合规等问题。二是个别融资担保公司发生变更未及时备案,公司实际信息与报送监管部门信息不一致,存在变更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经营地址等信息未及时备案等现象。部分公司对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报送重视不够,未按要求报送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数据。

三、检查结果

根据《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本次共对省内35家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合规性经营检查。通过对融资担保公司报送的合规性经营检查资料分析,结合各市(州)金融办现场检查情况,决定对17家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通过,占比48.57%;决定对18家融资担保公司不予通过,占比51.43%。

序号

 所在地区

单位名称

检查结果

1

西宁市

青海大雪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2

西宁市

青海豫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3

西宁市

青海吉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4

西宁市

青海盛堃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5

西宁市

青海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6

西宁市

青海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7

西宁市

青海融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8

海东市

海东信融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9

海东市

民和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10

海南州

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11

海西州

格尔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12

海西州

青海柴达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13

海西州

德令哈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14

海西州

天峻县广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15

海北州

海北州北润国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16

黄南州

黄南州信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17

黄南州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博兴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

18

西宁市

西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19

西宁市

青海卢记和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0

西宁市

青海闽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1

西宁市

大通县经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2

西宁市

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3

西宁市

青海陇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4

西宁市

大通金穗助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5

西宁市

青海宝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不通过

26

海东市

海东市乐都区金源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7

海东市

循化县黄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8

海东市

互助土族自治县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29

海东市

化隆县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30

海西州

都兰金汇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31

海西州

力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32

海西州

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33

海北州

刚察县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34

果洛州

果洛州河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35

玉树州

玉树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通过


四、分类处置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未通过合规性经营检查的融资担保公司分别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置。

1.以下10家融资担保公司因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各项制度不健全、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未备案等问题,须对存在问题在限期内逐项整改。各市(州)金融办要结合实际,对以下融资担保公司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将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西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通县经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陇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通金穗助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宝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互助土族自治县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循化县黄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化隆县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玉树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以下7家融资担保公司因存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期未开展业务等问题,须对存在问题停业整顿,整顿期间不得开展新增业务。各市(州)金融办要结合实际,对以下融资担保公司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整改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批准其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青海卢记和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闽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金源担保有限公司

都兰金汇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力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果洛州河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刚察县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以下1家融资担保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通过合规性经营检查等情况,决定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融资担保公司应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原批复文件交回所在地金融办,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变更或注销。所在地金融办应及时将收回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文件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逾期不交回的,原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文件自动作废。

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州)金融办要切实履行好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导和日常监管职能,通过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排查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其严格依照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切实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率,指导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在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教育培训、诚信建设、行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互利双赢的行业发展环境,共同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各融资担保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任务,进一步明确定位、回归主责主业,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