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金融工委党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
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下称“省委金融工委”)为了加强党费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拟开立党费账户,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青财库字〔2017〕2103号)有关规定,省委金融工委拟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党费账户开户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项目。
2.备选银行数量:不少于3家。
3.选择方式:根据备选银行综合评分,集体决策选定1家开户银行开立党费账户。
二、备选银行资格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只接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海监管局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参与方式、评选方法和评分标准
1.参与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参与本项目报名材料。材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方法:省委金融工委组建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银行进行评分。
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设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分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指标(分值30分)、贡献度指标(分值30分)、服务水平指标(20分)和利率水平指标(20分)。评分指标原则上采用上一年度决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年末统计数据作为评分依据。经营状况指标应当包括参与银行总行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6项指标。贡献度指标应当包括参与银行在小微企业、三农、乡村振兴等方面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指标。服务水平指标应当包括参与银行提供的资金收付结算能力、对账能力水平等。利率水平指标应当包括承诺的利率水平情况。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7月15日。
2.报名地点: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组织宣传处
3.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编制金融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参选银行上一年度末净资产总额、资产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指标;活期和定期存款利率;账户管理费、业务手续费等各种收费标准。(5)已披露的最新年度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部门证明文件)。(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书面声明原件。(7)参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承诺书。(7)廉政承诺书。(8)其他证明符合报名资格的文件。
参评银行应将以上资料逐份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党委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项目报名材料”,并注明参评银行名称、联系电话,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报名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公告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珍,联系电话:0971-8068891。
附件:1.省委金融工委党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评分细则
2.省委金融工委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竞争性选择计分标准
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附件1:省委金融工委党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评分细则.pdf
附件2:省委金融工委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竞争性选择计分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