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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共青团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创业小额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22 17: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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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地金[2012]1076号

各州(市、地)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团委,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青海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股份制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大通国开村镇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40)的规定,加快我省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做好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现就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全省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城乡青年。符合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条件的以下人员或企业均可享受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1.城镇失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及退役青年军人等就业困难青年;

2.有自主经营能力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的农牧区青年;

3.城乡个体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青年;

4.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贷款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违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微利项目(包括在农牧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项目)。

三、贷款额度。微利项目:符合条件的城乡青年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青年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四、贷款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给予10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中央财政给予25%贴息。

五、贷款利率及年限。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增加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均不贴息。

六、贷款办理流程。在贷款审批程序上,首先由团组织调查推荐,经劳动就业部门初审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把握六个环节:(1)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提出贷款申请;(2)由乡镇(街道)团组织对村组、社区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创业项目等基本情况核实后向县(市、区)团委推荐;(3)由县(市、区)团委审核后推荐到同级劳动就业部门审查;(4)由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统一向经办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推荐;(5)经办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互通复核确认后放贷;(6)由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季报经劳动就业部门审核后,由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

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切实提高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效率。

七、贷款担保。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可利用现有的财政信用担保平台(创业、支农、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也可以由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或担保形式进行贷款担保。

八、保障措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州(市、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促进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形成全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地组织保证。

(二)开展工作考评。每年年底由团省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州(市、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进行考评,运用考评结果分配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补资金。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财政部门负责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和监管。人社部门负责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审核、推荐及相关数据统计,负责对城乡青年进行创业培训。金融办负责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协调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工作关系。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团组织负责指导青年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组织推荐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积极协助劳动就业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是进一步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促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州(市、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大规模地开展宣传活动,将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让城乡青年知晓政策、利用政策,切实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共青团青海省委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