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及增资扩股等事项的批复
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变更事项的申请》(青天诚信保司〔2012〕34号)已收悉。经研究,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青海省金鼎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符合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骆惠宁省长提出的“鼓励地方担保公司与省担保公司采取多种模式合作”的精神及《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青海省金鼎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并增资扩股。
二、合并及增资扩股后,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其中: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8%;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0%;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1%;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青海兴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8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
三、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营业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并及变更登记。
此复。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