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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融干部省内双向挂职锻炼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2-02 09: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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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委组织部,各有关金融机构组织人事部门:

为全面总结第二批金融干部省内双向挂职工作,继续安排开展第三批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4年度金融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总结鉴定工作

1.由省委组织部、省金融办于201312月从各市州及9家省级金融机构选派的18名挂职干部,统一于20151月底结束挂职工作。

2.接收单位认真做好对挂职干部工作表现的鉴定和工作交接。各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适当方式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考核工作于20152月底前结束。

3.挂职干部要认真总结挂职锻炼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撰写挂职总结材料(内容主要为我省金融改革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言献策,1500字左右),并如实填写《金融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附件4),于2015215日前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派出单位。

4.干部挂职期满后回派出单位工作,由派出单位根据干部原来的岗位职级和挂职表现情况,予以妥善安排。

二、组织开展2015年金融干部省内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和地方的合作交流,保持金融干部挂职工作连续性,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安排金融干部在省内开展双向挂职锻炼。计划选派干部20名,其中,从10家金融机构选派10名干部分别到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和海北州所属9个县(市、区)挂职(德令哈市安排2名);从各市州选派10名金融业务骨干,分别到10家金融机构挂职。省级金融机构选派对象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市州选派对象一般为经济或金融工作业务骨干。挂职干部职务原则上平职安排,不占挂职地区和单位的编制及领导职数。10家金融机构选派的干部一般挂任所挂职县(市、区)政府副职;各市州选派的干部一般挂任金融机构综合业务部门相应职务。

2015年在省内挂职锻炼金融干部的选派条件、管理及待遇、工作程序参照《关于组织金融干部在省内开展双向挂职锻炼的通知》(青组字〔201221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和有关金融机构对照《2015年金融干部挂职锻炼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确定人选,并填写《2015年金融干部挂职锻炼人选名册》(附件2)及《2015年金融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附件3),于2015215日前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上报表格均为一式四份)。省委组织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拟于2月底前组织安排到岗工作。

联系电话:0971—8483937(省委组织部)

0971—8068810(省金融办)

 

附件:1.2015年金融干部挂职锻炼名额分配表

      2.2015年金融干部挂职锻炼人选名册

      3.2015年金融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

      4.金融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126

附件:2015年金融干部挂职锻炼名额分配表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