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2016]252号)及《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要求,为切实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按照《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青金办发[2014]62号)、《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金融办2012)文件精神,我办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公示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经营场所有无发生变更,有无设立分支机构,企业股东、法人代表人、董监高人员有无发生变化,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有无变化;变更事项是否经省金融办批准;
2.有无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单户期末贷款余额是否超比例;
4.贷款发放、回收及利息收取是否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账户转账方式结算,是否存在1万元以上大额现金交易行为;
5.有无涉嫌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6.有无通过收取咨询费、手续费等,变相抬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7.有无暴力催贷行为;
8.有无超过6个月未正常开展业务的行为;
9.有无跨区域经营情况;
10.有无对外股权投资;
11.有无账外经营行为;
12.有无偷税、漏税行为;
13.有无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14.有无向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15.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高管人员是否缺位,是否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16.财务管理是否独立且规范;
17.风险管理是否独立且规范;
18.是否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各项制度;
19.是否严格落实贷前、贷中、贷后调查各项制度;
20.业务手续是否完备,合同、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21.是否存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渠道融入资金,银行融资余额是否超过资本净额的50%;
22.信息披露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监事机构、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23.有无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抽查事项清单:
1.有无吸收存款行为;
2.有无发放贷款行为;
3.有无受托发放贷款行为;
4.有无受托投资行为;
5.有无账外经营行为;
6.有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7.有无经营未经批准业务行为;
8.有无为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行为;
9.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10.有无以各种形式超比例挪用注册资本金行为;
11.有无挪用或占有客户担保保证金行为;
12.有无超比例担保行为;
13.是否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14.是否按照要求和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15.是否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16.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7.经营场所有无发生变更,有无设立分支机构,企业股东、法人代表人、董监高人员有无发生变化,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有无变化;变更事项是否经省金融办批准;
18.是否拒绝或者阻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
19.是否连续2年未开展业务;
20.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交易场所抽查事项清单:
1.变更事项是否经省金融办批准。如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有无发生变更,有无设立分支机构;企业股东、法人代表、董监高人员有无发生变化,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有无变化等;
2.有无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3.有无偷税、漏税行为;
4.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高管人员是否缺位,是否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5.财务管理是否独立且规范;
6.风险管理是否独立且规范;
7.是否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各项制度;
8.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业务手续是否完备,合同、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9.信息披露是否规范;
10.有无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11. 是否进行有效的客户管理,是否及时妥善处置纠纷;
12.对大宗类商品交易场所检查是否存在实物交割;是否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协议;是否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了风险提示;交易资金是否采取银行第三方监管方式;
13.是否存在违反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2013〕319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
为切实推进“双随机”抽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按照相关办法,我办成立联合工作组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对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下发通报并在我办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于经营异常的,通过约谈高管等方式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有群众举报从事违规经营的,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且检查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