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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青海省百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1 10: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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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监函〔2020〕11号

青海省百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自营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码:63024A10010),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尚未使用的当票、续当凭证等交至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在做好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