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青海省百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青金监函〔2020〕11号
青海省百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自营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码:63024A10010),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尚未使用的当票、续当凭证等交至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在做好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