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青海蓉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青金监〔2020〕13号
青海蓉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海蓉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销申请》收悉。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和《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四类机构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青金监〔2019〕4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你公司商业保理经营资格。此后,你公司不得再开展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你公司及公司股东自行承担。
二、请你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债权债务和税务等清算工作,并及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三、原成立批复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自动失效。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