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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1 16:1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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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继续做好我省金融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专技课程备案工作。各机构根据自身金融人才培养需要,制定2020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年6月26日前上报管理服务平台。根据《通知》操作流程说明,体制外各类企业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备案(企业不论类型均为体制外)。年终各级人社部门将对照各机构备案课程内容,对各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未经备案的课程不予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二)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通知》要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不少于45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内容全面接轨,请专技人员登录网站自主进行网上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线下、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请专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和单位部门要求,参加相关课程培训。

(三)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课时补学工作。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将对继续教育线上补学政策延续一年。公需科目由“青海干部网络学院”承担,专业科目由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请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参加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和实现要求完成补学工作。年内完成的线上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纳入2020年培训档案。审验时,多学部分学时可分散在2017、2018、2019年度使用。

《通知》及附件请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浏览、下载。

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将对专技人员学习结果进行审验。请今年申报职称的人员务必于职称申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其余人员务必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公需课培训学时系统自动记录到“管理服务平台”中,无需审验。专业科目培训结束后,请各机构将考核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培训通知、签到册等印证培训资料提交至“管理服务平台”,作为审核依据。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