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华银协合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的批复
青金监〔2020〕48号
华银协合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华银协合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四类机构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青金监〔2019〕44号)及融资租赁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你公司融资租赁经营资格。此后,你公司不得再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你公司及公司股东自行承担。
二、请你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债权债务和税务等清算工作,并及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三、原成立批复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自动失效。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