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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6 08:4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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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监〔2021〕31号

各市(州)金融办,省典当行业协会,各相关典当行: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行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青海省典当行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此次年审范围原则上为未参加2019年度年审的典当行以及2019年度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由各市(州)金融办按不低于辖内典当行总数1/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各市(州)金融办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对照年审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参加年审的典当行在5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年审资料报省典当行业协会。由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于5月20日前提交典当行所在地市(州)金融办。

(二)初审阶段:各市(州)金融办组织对辖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报送的年审资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及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含本通知要求的各项年审内容,现场检查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州)金融办应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30日前,各市(州)金融办结合现场检查情况以及限期整改验收情况按年审A类、年审B类、不通过三类提出年审意见,并形成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及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总结阶段:7月30日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市(州)金融办报送的年审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适时发布年审结果。

  三、年审内容

(一)典当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情况。“失联”是指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是指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三)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渠道融资或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四)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总额相关联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情况,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六)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行为。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续当票和手工填制当票及续当票等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票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九)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等情况。

  (十)典当行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上报月度、年度报表等。

(十一)加强社会监督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公示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当金利率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等事项;是否在本公司设置举报栏公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四、年审所需资料

(一)典当行年审资料清单

  1.2020年度典当业务经营总结。其内容应包括:经营情况、人员情况、内控制度,缴纳税费及职工各类保险情况,变更情况,当票和续当票领取、使用及保管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担保情况、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对于企业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要进行详细说明;

2.《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2020年度典当行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0年度收当/续当业务明细表》(附件3)、《典当行当票、续当凭证检查表》(附件4)、《银行开户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5);     

3.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典当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分支机构合并报表)。(应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  

  4.典当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5.《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典当行2020年度变更情况批准文件复印件;

7.公司章程及2020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的原件);

8.全国典当行监管信息系统机打当票使用情况报告; 

9.其他年审资料(如:典当行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典当资金来源或用途不正常的,自查核查中有需要说明的,须附典当行书面文件);

  10.年审资料装订要求:

标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年审资料;并注明:单位、地址、报送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内页用A4纸。年审资料及证照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二)市(州)金融办提供的资料清单

1.经市(州)金融办初审后的典当行年审资料(1份);

2.市(州)金融办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包括现场检查情况);

3.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五、典当行年审等级评定

(一)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结论为A类。

(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年审结论为B类。

  1.存在账外经营、未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和息费、现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对外投资、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

  2.未按规定对空白和作废的旧版当票和续当凭证进行清点并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当票使用出现较大问题的;

  3.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不同的;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5.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3次(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送月度、年度报表的,或虽报送报表但出现3次(期)及以上错误的;

  6.无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业务必需设施的;

  7.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的;

  8.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三)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不得通过年审,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终止典当经营许可。

1.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

2.属于“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企业;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4.不配合监管部门年审工作,拒不参加年审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严重违规设立的(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骗取审批)。

六、相关要求

各市(州)金融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人员、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辖区典当行参加年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全力做好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确保年审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现场检查时应整理形成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并由典当行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针对性地收集反映相关问题的材料。检查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省典当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各市(州)金融办做好年审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向典当行所在地市(州)金融办提交审核意见以及年审资料。

各典当行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严肃性,据实填写各种报表数据,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提交的材料详实规范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检查。对不配合检查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1.青海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20)

        2.青海省2020年典当行经营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度典当行收当/续当业务明细表

          4.典当行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情况表

        5.典当行银行开户账户备案登记表

          6.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

 

    联 系 人:顾静,李同君;(省典当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971-8069523,8184533。(省典当行业协会)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典当年审报告书.doc
附件:23456.典当经营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