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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青金办发〔2014〕51号
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申请成立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出资人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二、营业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同意孙海宏任董事长,王志杰任执行监事,汪冰任总经理,白猛任风险部经理,李媛媛任财务经理。
四、公司地址:格尔木市江源南路2号。
五、自批复之日起,按《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公司组建及日常经营管理。
2014年5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