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详情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青海汇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12 17:56:00  浏览次数:
文字缩小 】 【 文字放大 】  

 青金办发〔2014〕68号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的申请》收悉。经研究,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省内民营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经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青海汇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意成立青海汇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其中: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青海宁邦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青海泰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青海亨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经营范围:从事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业务;贷款、结算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剂管理等创新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业务培训、IT基础支撑服务;为银行、保险、证券等提供中间业务代理服务;融资咨询及经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6号西旺大厦三楼。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公司风险控制与经营管理。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