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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申请成立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出资人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其中:自然人吴荣国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李生晓、徐元刚、王玉喜、董红敏、王钦伟、李镇毅、李高伟、苏社治分别出资6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二、营业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同意吴荣国任执行董事,苏社治任监事, 王丽霞任总经理, 姚荔萍任风险部经理,傅云任财务部经理。
四、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7楼1078室。
五、自批复之日起,按《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公司组建及日常经营管理。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