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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格尔木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格尔木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申请成立格尔木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格尔木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出资人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其中:自然人郝伟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谭克建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张德延、汪永玮、马乙索分别出资2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范宽辉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金环东、马贵分别出资15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7.5%。
二、营业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同意汪永玮任执行董事, 郝伟任监事,吴生祥任总经理,王瑛任风险部经理,李艳芳任财务部经理。
四、公司地址: 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3号。
五、自批复之日起,按《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公司组建及日常经营管理。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