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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西宁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西宁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申请成立西宁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西宁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出资人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其中:自然人吴长青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王爱国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周龙伟、陈火红、陈国伟、朱春燕、陈晓丹分别出资6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二、营业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同意吴长青任执行董事,陈晓丹任监事, 蔡康健任总经理,秦桂莲任风险部经理,卫龙任财务部经理。
四、公司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6号。
五、自批复之日起,按《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公司组建及日常经营管理。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