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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筹建海东仁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海东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拟筹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推荐名单》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经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金融办审核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然人王亮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于青海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自然人海显朝、李建华、杨宜龙、马发龙分别出资2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共同发起筹建“海东仁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变更及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指导该公司筹备组,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具备开业条件后,经你单位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上报省金融办。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