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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海南州融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海南州融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及高管人员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3200万元增加至6010万元。变更后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97%;韩高伟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98%;骆俊才、丁智军、洪文旭分别出资6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9.98%;任胤鑫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海南州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汪海贝分别出资3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4.99%;相守春出资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6%;郑道萍、李翔业分别出资2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33%;李萍出资1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7%;马生兰、王玉芳、陈尊宇分别出资1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66%。
二、同意你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5号。
三、同意你公司将董事长由马洪贵变更为谢文贞;董事由李忠华变更为韩高伟;监事长由谢文贞变更为李萍;监事由朱金庭变更为王玉芳。
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