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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注销西宁亿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批复
西宁亿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注销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你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此后你公司不得再开展小额贷款等相关业务,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你公司及公司股东自负;
二、请你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算注销等工作。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缴回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及开业批复文件的原件。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