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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格尔木融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22 17:2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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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办发〔2018〕5号

格尔木融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格尔木融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格融字[2017]第003号)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余庆寿将持有的200万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原股东乜建军;汤永庆将持有的200万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原股东蒋艳燕。此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乜建军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蒋艳燕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程萍、朱福义、刘青晓、孙巧玲分别出资2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二、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