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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成立海南州明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青金监〔2019〕39号
海南州明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申请海南州明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海明小贷筹字〔2019〕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海南州明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出资人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其中:吴君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余生辉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王朝明、赵建军、靳崇生及青海海南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二、营业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同意吴君任董事长,余生辉任董事兼总经理,扈金梅任董事,赵玉刚任监事,张成莲任风险部经理, 杨惠玲任财务部经理。
四、公司地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拉西瓦路2单元102号。
五、自批复之日起,按照《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49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公司组建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