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详情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西宁鑫融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公司住所及执行董事兼法定 代表人的批复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07 10:46:00  浏览次数:
文字缩小 】 【 文字放大 】  

青金监〔2020〕69号

西宁鑫融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法人、高管、经营地址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赵亮亮将持有的18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0%)转让给原股东刘珂,将持有的6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新股东张鹏飞。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刘珂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石朝红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焦彦龙、许喜峰、孟小平、张鹏飞分别出资6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二、同意你公司将公司住所变更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17层11704室。

三、同意你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由赵亮亮变更为刘珂。

四、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