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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及公司住所的批复
青金监〔2021〕9号
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申请》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总经理由王丽霞变更为李镇毅;
二、同意你公司将公司住所变更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12楼1126室。
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