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详情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西宁鹭江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及董事长的批复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1 15:37:00  浏览次数:
文字缩小 】 【 文字放大 】  

青金监〔2021〕37号

西宁鹭江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东和董事长的申请》(西鹭贷〔2020〕4号)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金监〔2020〕40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原股东刘英、牛魏锋将分别持有的300万元股权(各占注册资本的40%)转让给刘海波。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为:刘海波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王志刚、赵艮河、陈旭红、王艳利、刘艳广、郝金法分别出资3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二、同意你公司董事长由刘英变更为刘海波。

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