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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海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青金监〔2021〕49号
海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住址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将公司住所由德令哈市长江路昆仑花苑C5-7号变更为德令哈市河东区滨河东路以东1号。
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