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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西宁融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董事及公司住所等事项的批复
青金监〔2021〕72号
西宁融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监事、高管及办公地址的申请》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金监〔2020〕40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董事由耿学礼、牟国元、尼麻变更为耿学礼、杨维德、史建斌;
二、同意你公司监事由张旭明变更为祁国胜;
三、同意你公司总经理由牟国元变更为杨慧林;
四、同意你公司住所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9号变更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37号10号楼18层1183室。
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