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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地金〔2024〕6号
当事人:力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青000101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东区长江路延伸段以东南山路1号(青海日晶光电产业园)
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存在长期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报告及财务报告等资料、不配合合规性经营检查等违规行为,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交回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你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续,但不得开展融资担保相关经营业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并在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相关材料及原批复文件报属地金融办备案。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