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详情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海西聚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批复
青地金〔2024〕18号
海西聚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增琇变更为王志学;总经理由吴民安变更为王志学。
二、同意你公司董事由张增琇、邓红梅、鲍秋菊、黄改霞、吴民安变更为王志学、尹攀、王文乐,董事长由张增琇变更为王志学。
三、同意你公司监事由铁宝生、余湘军、宋中媛变更为张伟青、苏海民、方汉青,监事会主席由铁宝生变更为张伟青。
四、同意你公司新增副总经理王文乐、刘宏;风险经理、财务经理分别变更为刘宏、王晶。
四、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为“青海省德令哈市双拥路1号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促进中心东副楼3楼305室”。
五、同意你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新增党建及党支部委员会内容,以及修订此次变更相关内容。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