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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注销青海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青地金〔2024〕14号
青海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销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你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青000005),不得再开展融资担保相关经营业务。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如办理变更,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融资担保”字样,且营业范围中不得包含融资担保等须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的业务。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办理结果报属地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