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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
西宁富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批复
青地金〔2024〕44号
西宁富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宁富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申请书》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你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你公司不得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小额贷款等相关经营活动。原设立批复文件《关于同意成立西宁富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金办发〔2011〕120号)即日起自动废止。
二、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续,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税务等相关法律责任。
三、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且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小额贷款”等须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的业务。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办理结果报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