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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海恒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地金〔2025〕10号
当事人:青海恒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059112672J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青000058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453号
2024年11月1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示了青海省第一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录,你公司被认定为“失联”“空壳”融资担保公司,并在公示期满60日内,未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且存在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长期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报告及财务报告等资料。上述行为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且在我局责令改正后仍未整改。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青海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原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青000058)即日起自动废止。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开展融资担保相关业务,并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融资担保”字样,且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融资担保”等须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的业务。若办理公司主体注销,请妥善安排处理相关债权债务。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相关材料及原批复文件报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