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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批复
青地金〔2025〕3号
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董事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由崔喆变更为闫峰。
二、同意你公司董事崔喆、尉海荣、艾建明变更为闫峰、王明军、马艳萍,其他董事不变。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