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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 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四类机构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13 16:5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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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四类机构经营行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四类机构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若干意见》?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4月20日起,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职责划至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职责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目前,四类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管办法及配套制度不完善或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的问题,且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四类机构起步晚、数量少,发展参差不齐,也并未制定相应的监管细则。考虑到对四类机构监管工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该《若干意见》。

二、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若干意见》共五部分,分别为规范经营管理、报送信息和重大事项、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对四类机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约束、高管任职、权属登记等内容提出了要求;第二部分重点对四类机构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提出了要求,明确信息报送内容、时限,规范信息报送机制;第三部分重点从防风险的角度,利用负面清单方式,明确13条红线,规范四类机构经营行为,严守风险底线;第四部分明确了省、市(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监管方式及处理措施;第五部分对典当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请介绍一下我省四类机构主要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按照《若干意见》规定,我省四类机构主要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典当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理财等金融相关业务;

    2.不得通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颁发相关经营许可)的机构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融资。不得通过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各类地方交易场所、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以债权(或收益权)转让、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

    3.不得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使用非合规渠道资金,不得自行或通过股东及关联方非法集资;

    4.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资本金;

    5.不得违反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关于资产规模、贷款余额的限制性规定,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典当行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6.不得超过有关行业监管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利息;相关行业监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向客户收取费用、利息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

    7.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软暴力和非法手段进行账款催收;

    8.不得洗钱或参与地下钱庄交易,不得实施高利转贷犯罪或违法放贷;

    9.不得通过各类虚假做账手段开展账外经营,不得隐瞒收入、逃税漏税、套取补贴;

    10.不得虚报、瞒报或不按监管部门要求上报和不予报送相关经营信息、重大事项;

    11.不得出租、出借典当等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变相将企业交由第三方机构实际经营;

    12.不得拒绝或阻碍金融监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13.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的活动。

四、请介绍一下四类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及本意见要求,或者实际处于失联、停业状态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市(州)金融办可以视情况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答:按照《若干意见》规定,主要可以采取以下9项处理措施:

    1.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2.在行业内部通报相关情况;

    3.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力度;

    4.降低监管评级;

    5.暂停受理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等相关申请;

    6.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纳入行业从业人员警示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7.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取消其相关业务经营资质或收回并注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8.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9.情节严重的,商请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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