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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公众莫入集资陷阱

信息来源:青海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19-07-11 11:1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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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较为常见的非法集资方式,给不少受骗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企业高利率融资借贷需提高警惕!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一些案例,对民间融资问题进行释疑,帮助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规避风险。

关于借贷,从法律上说,无论个人之间的借贷,还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约定的利息不超过法定的限制范围,都是有效的。但对于所谓的企业高利率融资借贷,则需要格外警惕。

合法的公民与非法融资企业之间的借贷,跟非法吸收公众存贷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款对象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一旦出现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超过一定范围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侦总队提醒,广大群众针对那些个人或企业公开宣传高额利率回报,向公众集资或者借款的行为,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

警方提醒公众,识别非法集资,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其次,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另外,还需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公众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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