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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04 17:2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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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青海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紧紧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协调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报告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更新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印发《省金融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及《省金融办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要点,提出全办干部职工法治学习任务要求。二是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2018年,我局法律相关内容的中心组学习已达5次,专题辅导讲座2次。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按照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专题教育和金融知识培训,组织金融理论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求每人年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心得不少于2篇。加强对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法制学习及相关学习答题活动,参与率、及格率均达100%。四是建立我局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局与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签订为期两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由4位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制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五是着力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依法行政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签订《年度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度主管领导和机关各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稳步推进,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营造了崇尚廉洁、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监督机制。一是继续做好 “权责清单”的梳理与完善工作。在省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作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部门权力和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和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继续实行首长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服务型机关。与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签订《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代办协议书》,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事项委托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协调组织各市州金融办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非银机构信息公开、变更事项审批、备案程序,对僵尸企业、严重违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小贷、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有序监管及清退。加大交易场所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力度,督导交易场所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对涉嫌开展集中交易的青海柴达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青海西域矿产品有限公司等8家“黑平台”坚决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坚决做到清理整顿依法依规,惩戒处罚有理有据,有效遏制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及时清除风险隐患,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继续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财务制度,使各项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于行有章,认真核查也字少一竖群众投诉举报也字少一竖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明确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追责情形,为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力标出雷区、划出红线。今年以来,无一例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四是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2018年交由我局办理的“两会”建议提案共17件,均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得到建议提案者广泛好评。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及清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举措,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青府法〔2014〕9号)要求制定并有效落实《省金融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二是坚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偶数年清理制度。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做好清理工作,及时废止和修改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不协调以及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共清理了我局牵头起草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予以修改2件,废止1件。编印金融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免费发放,强化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要求提交审查和备案,督促各处室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对报备文件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认真落实《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省金融办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及公开信息发布制度》及《省金融办门户网站网上咨询栏目管理办法》,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完善岗位负责制,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综合处协调督查,统一汇总整理上报,信息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每个业务处室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三是健全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平台,科学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及时更新政务公开、课题研究、审批公告等网站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信息速递”栏目中公布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和各项金融法规政策,主动公开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一步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注重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累计公开相关金融政策30余项。同时,有效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五)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走进正平路桥等企业、西宁市10个社区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宣传活动,开展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各地共举办宣传活动170余场次,接受咨询人数5万多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余份(册),摆放张贴展板、海报1万多个(张),发送公益短信2000余万条,协调省市(州)县三级广播电视台在黄金时段及公交车载广告平台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100万余次。通过报纸、电视媒体及进广场、进社区等宣传等方式,充分揭示了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增强了投资者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深入推进“金融进百企、金融进百村”行动,组织金融综合服务小组深入全省各市州县园区和企业进行对接,强化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有效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法规、推介融资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截至目前,已深入玉树、果洛、黄南地区及部分县(市)、园区召开23场综合金融服务对接会。

三是继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和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牵头对省内7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整改工作,督促引导其合规化经营,目前我省尚未发现实质开展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企业。认真做好“昆明泛亚”、“兴麟系”、“e租宝”、“钱宝系”等涉众型金融投资受损人员稳控工作,实现了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我省非法集资参与人“零”进京上访和聚集维权的目标;对借助“现金贷”、“校园贷”、“套路贷”等方式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近几年,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比如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尤其在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方面;某些具体细节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制度规范完善。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省金融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确保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促进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程序,加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决策责任的具体落实,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权限依据、适用范围和发布流程。认真做好“三统一”工作,明确文件有效期限,定期评估清理和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把培育法治精神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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