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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青海省政府有关规定,特编制《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并按程序要求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依照《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dfjrj.qinghai.gov.cn/);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xxgk.qh.gov.cn)

2.有关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通信地址:青海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10楼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8068813

传真电话:0971-8068814

电子邮箱:qhsjrb@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相应形式予以答复:

1.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971-8068812

 

 

附件:《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