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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13 08:3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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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任务台账》要求,健全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治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机制逐步健全。局党组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局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总结、同考核。一是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更新完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有效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历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邀请省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团长对全省金融系统进行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2020年,累计组织开展中心组集体法治学习10余次,有效提升局党组运用法治思维推动金融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问效。制定印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将各处室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细化考核标准,适时督查通报法治政府推进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二)突出科学民主合法,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一是不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要事项,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二是制定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青海竟帆律师事务所4位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推动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挥充分作用。三是制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制度有效落实。一是制定实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对报备文件全面审查。今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均严格按照相关法条规章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有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二是规范政策文件审查程序,制定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防止出台排除或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坚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偶数年清理制度,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民法典》涉及文件的清理工作。2020年,我局废止或失效文件16件,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行有效文件18件。

(四)依法履行服务职能,金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着力提升依法保障和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健康良好的法治金融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和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7类金融从业机构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压减中间环节和工作时限,取消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从业资格证书两项证明材料,将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三是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信息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报送系统。同时积极对接省政务服务监管局,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工作。

(五)健全监管机制体制,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面落实。一是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研究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科学执法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地方金融新业态的监管措施,强化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研究起草《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均已纳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合规性经营检查的基础上,侧重对业务规模大、风险隐患多的机构进行抽查,年均抽查率保持70%以上,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开。同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六)加强依法治理,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及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流程管理,为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力标出雷区、划出红线。我局自成立以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金融乱象,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和金融领域“行业清源”活动。每年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制定《青海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预警机制。三是高度重视并逐一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及时解答化解群众信访诉求,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格局。

(七)改进创新工作方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一是研究制定年度普法要点和责任清单,明确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笔记或心得不少于2篇。及时征订《民法典》等书刊资料,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学习宣传活动。在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等相关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在局机关和行业内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安全、食品安全、扫黑除恶等各类专题法治学习考试活动,参与率均达100%。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切实引导金融从业机构依法经营。强化行业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方式,邀请专家学者以案释法,解读相关金融法规政策,提高行业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上位法缺失,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导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执法效率。二是地方金融领域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执法取证设备等基础装备需尽快完善。三是内部尚未设立专门的法治机构,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完善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水平提升。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二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健全地方金融行业治理。进一步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7类机构的监管,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三是推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配备完善执法装备,全面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四是切实谋划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各类法规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制度体系,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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