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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1 16:4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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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概述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任务台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保按时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全面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推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并及时更新完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法治难点热点问题。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中央巡视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年召开法治工作相关会议12次,专题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简政放权、年度合规性检查、行政执法、监管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持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集体学法、任前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开展法治相关中心组学习14次,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主要举措及成效。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一是推动顶层制度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历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八五”(2021—2025年)普法规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工及考核细则》,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普法要点、普法责任清单等,细化责任分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建立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金融监管能力培训课程及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引导地方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问效。制定中央巡视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细化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月督导整改进展,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将各处室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细化考核标准,适时督查通报法治工作推进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制定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的途径和机制,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全过程。

2.持续优化法治金融环境。提升依法保障和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健康良好的法治金融环境。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出台《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130号),《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列入立法重点调研项目。制定印发《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及评析指标体系,着力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7类地方金融机构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压减中间环节和工作时限,按照打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的目标,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并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三是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清单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分类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四是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结合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情况、信用报告等资料,建立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五是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金融数据信息共享,丰富金融数据资源,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信息报送系统。同时积极对接省政务服务监管局,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工作。

3.严格落实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一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推动落实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科学执法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相结合,把握监管风险点,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监管对象具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抽查占比62.12%;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抽查占比54.55%;全省典当公司年审抽查占比32.56%。三是严厉打击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活动,全省累计排查重点企业6800余家,发现重点风险线索3条,立案查处1家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组织开展“清楼扫街”现场检查活动,先后排查出27家高风险隐患公司,已纳入风险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监测,约谈2家公司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稳妥有序化解风险隐患。

4.依法推动行业领域正本清源。一是会同青海证监局等部门对省内1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38只产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对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25只产品提出了整改意见,总规模为168.25亿元,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09.74亿元。制定《关于做好规范清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有关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州政府对省内17家财富管理、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排查。二是持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贝通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存量业务清偿化解工作,截至2021年末,“贝通网”存量逾期资金已全部兑付,圆满完成年底风险出清任务,创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兑付收尾工作。三是积极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截至2021年末,我省共立案侦查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4起,同比减少55.56%;集资金额2115万元,同比减少52.8%;参与集资人数60人,同比减少85.82%。四是依法依规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解答化解群众信访诉求。

5.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认真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报备文件全面审查。二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有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年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三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审查程序,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防止出台排除或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措施。

6.扎实开展各类法治主题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线上普法资源,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局机关积极参加“法宣在线”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20余次,进一步提高了行业领域运用、遵守和维护各类法律规章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举办学习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培训班和全省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培训班,详细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民法典》及民间借贷新规、金融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等内容,指导地方金融行业有效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依法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三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各地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902场次,接受咨询人数60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4万余份(册),摆放张贴展板、海报5万多个(张),微信阅读量20余万次,发送公益短信200余万条。同时,组织127家金融机构对西宁市174个社区进行集中宣讲全覆盖。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上位法缺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执法取证设备等基础装备需尽快完善。三是由于地方金融行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较少,行业领域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等方面做的不够深入,行业普法的精准性有待加强。

(四)2022年工作思路及主要安排。

2022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地方金融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金融监管能力培训课程及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引导地方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金融改革发展实践,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完善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水平提升。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三是继续强化行业依法治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持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防范处置。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和地方金融机构年度合规性经营检查,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快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四是推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配备完善执法装备,全面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五是大力推进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法制度体系,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将金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金融行业治理紧密结合,切实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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