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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五家年审不合格小贷公司设立批复文件的公告
鉴于以下机构未通过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201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决定撤销以下企业设立批复文件。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批复文号 注册资本
1 西宁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金办发﹝2012﹞60号 5000万元
2 西宁泽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金办发〔2014〕123号 6000万元
3 海东地区万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金办发〔2013〕24号 5000万元
4 海东泰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金办发〔2014〕56号 5000万元
5 海北宝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金办发﹝2012﹞82号 5000万元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上企业可到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省投资集团大楼702室,联系电话:0971-8069523)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办将依法注销以上企业设立批复文件。撤销设立批复文件后,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终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