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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0 10:21: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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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为全面实行全省地方金融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紧紧围绕“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三个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切实畅通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8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证照分离”改革文件中给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肯定并表扬。

 “证照分离”事项持续实施。立足于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紧紧围绕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细化改革责任,统筹推进落实,不断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压缩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审批时限、延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减少审批环节、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提高监管针对性等方式,减少事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强化。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全面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改革,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守法守规守信。最大限度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确保全省地方金融组织放得开、管得住。

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开展。围绕加强涉企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精准对接,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模块获取有关信息,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及时归集到国家信用信息归集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释放信息共享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