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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西宁鑫盈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等事项的批复
青金监〔2023〕83号
西宁鑫盈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股东股权、公司章程的请示》(宁鑫盈德小贷字〔2023〕第002号)收悉。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为:金磊出资2067.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黄良云出资1033.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董教庄、林勇、黄晓清、黄邦涛分别出资516.98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
二、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变更为金磊。
三、同意你公司变更章程相关内容。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