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详情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
西宁弘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批复
青金监〔2023〕82号
西宁弘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西宁国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西宁弘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的申请》(西弘办发〔2023〕0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你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你公司不得再开展小额贷款等相关经营活动。原设立批复文件《关于同意成立西宁国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青金办发〔2011〕119号)即日起废止。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如办理变更,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且营业范围中不得包含小额贷款等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业务。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办理结果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