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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7 11:1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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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等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现就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2部分内容,其中正文部分共6章、22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方法和操作流程、监管评级分类标准、评级结果运用、工作纪律与监督以及附则。附件为《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体系》。

二、典当行监管评级的流程及分类?

答:典当行监管评级由自评、初评、审定、反馈等四部分组成。监管评级结果按照《青海省典当行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综合评分确定,总分值100分,共分A、B、C、D四类。其中:85分(含)以上为A类,75(含)-85分为B类,60(含)-75分为C类,不足60分为D类。

三、监管评级工作怎么开展?

答:监管评级结合每年的年审和常规性现场检查同时开展。

四、“一票否决项”都有哪些?

答:监管评级实行“一票否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典当行,直接评定为D类:

(一)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二)属于“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企业;

  (三)违反规定收取息费的;

(四)账外经营的;

(五)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按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

(六)年审不通过的;

(七)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八)其他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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