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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
合规性经营检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6 11:04: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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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监〔2022〕79号

各市(州)金融办,青海省金融业协会、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省内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2020〕86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金监〔2020〕40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青金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各市(州)金融办及行业协会重点围绕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开展了2021年度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家,较2020年减少1家。其中,国有小额贷款公司8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57家。实收资本总额40.26亿元,实收资本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13家。行业资产总额55.67亿元,净资产46.55亿元,较2020年增长3.47%,年度营业收入1.54亿元,同比下降8.9%,整体实现净利润7542万元。贷款投放总量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21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1.45亿元,较2020年增长3.91%,平均贷款利率12.8%,较2020年下降1个百分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1862笔,贷款总额8.5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及个人贷款新增额分别为4.84亿元、0.8亿元、2.96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总额的56.34%、9.31%、34.4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服实体经济作为立业之本,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大力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占比,提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推动行业自身稳健发展。但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防控、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营压力攀升。受宏观经济和疫情影响,附加公司自身综合实力较弱等因素,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业务规模收缩现象,新增业务量逐年下降。2021年,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清收逾期贷款为主,但是存在清收手段单一,不良资产难以变现等问题,通过司法程序追偿时面临诉讼周期长、程序多、费用高、执行难的问题,贷款清收追偿困难,公司资金流动性降低,经营风险上升。

(二)风控能力较弱。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面临贷款逾期现象较多、不良和诉讼激增等问题。截至2021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16.12亿元,不良贷款率38.89%。部分公司因逾期贷款过多导致流动性枯竭,已失去发放新贷款能力,仅能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提取准备金不足的现象,计提的准备金与存量不良贷款不匹配,风险防控压力加大。部分公司未按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合理分类资产,不能真实准确反映贷款风险状态。

(三)公司治理规范性有待加强。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人员管理方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决策机制不完善,风控措施不严谨,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等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金融素养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缺乏,个别公司高管长期空缺,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风险。

(四)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公司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较为频繁,存在以应收账款、委托贷款等形式挪用资本金的行为。二是个别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限额,或拆分项目发放贷款。核准地域外开展业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住所和股权结构等现象。四是对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公司信息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待提高。个别公司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或资料。

三、检查结果

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本次共对省内35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合规性经营检查。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报送合规性经营检查资料分析,结合各市(州)金融办现场检查情况,决定对22家小额贷款公司给予通过,占比62.86%;对13家小额贷款公司不予通过,占比37.14%。

序号

所在

地区

公司名称

检查结果

 1

西宁市

西宁丰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2

西宁市

西宁恒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3

西宁市

西宁鑫盈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4

西宁市

西宁融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5

西宁市

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6

西宁市

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7

西宁市

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8

西宁市

西宁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9

西宁市

西宁世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0

海东市

海东信而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1

海东市

互助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2

海东市

乐都天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3

海西州

格尔木黄河仁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4

海西州

格尔木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5

海西州

格尔木博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6

海西州

海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7

海西州

德令哈思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8

海西州

海西聚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19

海南州

海南州明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20

海北州

祁连县盛宇农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21

海北州

海北世通农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22

玉树州

玉树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过

23

西宁市

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24

西宁市

西宁金信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不通过

25

西宁市

西宁信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26

西宁市

西宁城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不通过

27

海东市

海东华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28

海东市

海东海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29

海东市

民和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30

海东市

民和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不通过

31

海东市

海东田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32

海西州

海西州中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不通过

33

海西州

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34

海西州

格尔木银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35

海南州

海南州融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通过


四、分类处置

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公司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取消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等处置。

(一)以下6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存在对同一借款人超比例发放贷款、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等情况,须对存在问题在限期内逐项整改。各市(州)金融办要结合实际,对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

西宁金信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城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海东华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东田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民和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以下5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存在与股东及关联方拆借资金等情况,须对存在的问题停业整顿,整顿期间不得开展新增业务。各市(州)金融办要结合实际,对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整改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批准其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

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西宁信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民和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海东海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南州融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以下2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通过合规性经营检查等情况,决定取消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原批复文件交回所在地金融办,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变更或注销。所在地金融办应及时将收回的批复文件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逾期不交回的,原批复文件自动作废。

海西州中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格尔木银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州)金融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重点环节,通过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及时排查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指导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培训、经验总结、行业宣传、问题调研、自律规范、发展环境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互利双赢的行业发展环境,共同促进小额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风险内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深耕主责主业,结合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优化贷款结构,切实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