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
合规性经营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金监〔2022〕79号
各市(州)金融办,青海省金融业协会、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省内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2020〕86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青金监〔2020〕40号)、《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青金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各市(州)金融办及行业协会重点围绕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开展了2021年度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家,较2020年减少1家。其中,国有小额贷款公司8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57家。实收资本总额40.26亿元,实收资本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13家。行业资产总额55.67亿元,净资产46.55亿元,较2020年增长3.47%,年度营业收入1.54亿元,同比下降8.9%,整体实现净利润7542万元。贷款投放总量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21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1.45亿元,较2020年增长3.91%,平均贷款利率12.8%,较2020年下降1个百分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1862笔,贷款总额8.5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及个人贷款新增额分别为4.84亿元、0.8亿元、2.96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总额的56.34%、9.31%、34.4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服实体经济作为立业之本,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大力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占比,提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推动行业自身稳健发展。但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防控、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营压力攀升。受宏观经济和疫情影响,附加公司自身综合实力较弱等因素,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业务规模收缩现象,新增业务量逐年下降。2021年,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清收逾期贷款为主,但是存在清收手段单一,不良资产难以变现等问题,通过司法程序追偿时面临诉讼周期长、程序多、费用高、执行难的问题,贷款清收追偿困难,公司资金流动性降低,经营风险上升。
(二)风控能力较弱。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面临贷款逾期现象较多、不良和诉讼激增等问题。截至2021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16.12亿元,不良贷款率38.89%。部分公司因逾期贷款过多导致流动性枯竭,已失去发放新贷款能力,仅能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提取准备金不足的现象,计提的准备金与存量不良贷款不匹配,风险防控压力加大。部分公司未按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合理分类资产,不能真实准确反映贷款风险状态。
(三)公司治理规范性有待加强。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人员管理方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决策机制不完善,风控措施不严谨,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等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金融素养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缺乏,个别公司高管长期空缺,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风险。
(四)监管要求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公司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较为频繁,存在以应收账款、委托贷款等形式挪用资本金的行为。二是个别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限额,或拆分项目发放贷款。核准地域外开展业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住所和股权结构等现象。四是对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公司信息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待提高。个别公司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或资料。
三、检查结果
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本次共对省内35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合规性经营检查。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报送合规性经营检查资料分析,结合各市(州)金融办现场检查情况,决定对22家小额贷款公司给予通过,占比62.86%;对13家小额贷款公司不予通过,占比37.14%。
序号 | 所在 地区 | 公司名称 | 检查结果 |
1 | 西宁市 | 西宁丰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2 | 西宁市 | 西宁恒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西宁市 | 西宁鑫盈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4 | 西宁市 | 西宁融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5 | 西宁市 | 西宁华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6 | 西宁市 | 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7 | 西宁市 | 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8 | 西宁市 | 西宁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9 | 西宁市 | 西宁世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0 | 海东市 | 海东信而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1 | 海东市 | 互助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2 | 海东市 | 乐都天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3 | 海西州 | 格尔木黄河仁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4 | 海西州 | 格尔木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5 | 海西州 | 格尔木博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6 | 海西州 | 海西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7 | 海西州 | 德令哈思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8 | 海西州 | 海西聚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19 | 海南州 | 海南州明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20 | 海北州 | 祁连县盛宇农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21 | 海北州 | 海北世通农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22 | 玉树州 | 玉树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通过 |
23 | 西宁市 | 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24 | 西宁市 | 西宁金信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通过 |
25 | 西宁市 | 西宁信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26 | 西宁市 | 西宁城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通过 |
27 | 海东市 | 海东华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28 | 海东市 | 海东海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29 | 海东市 | 民和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30 | 海东市 | 民和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通过 |
31 | 海东市 | 海东田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32 | 海西州 | 海西州中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33 | 海西州 | 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34 | 海西州 | 格尔木银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35 | 海南州 | 海南州融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四、分类处置
根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公司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取消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等处置。
(一)以下6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存在对同一借款人超比例发放贷款、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等情况,须对存在问题在限期内逐项整改。各市(州)金融办要结合实际,对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
西宁金信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城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海东华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东田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民和海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格尔木鼎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以下5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存在与股东及关联方拆借资金等情况,须对存在的问题停业整顿,整顿期间不得开展新增业务。各市(州)金融办要结合实际,对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整改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批准其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
西宁金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西宁信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民和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海东海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南州融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以下2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通过合规性经营检查等情况,决定取消其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原批复文件交回所在地金融办,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变更或注销。所在地金融办应及时将收回的批复文件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逾期不交回的,原批复文件自动作废。
海西州中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格尔木银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州)金融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重点环节,通过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及时排查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指导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培训、经验总结、行业宣传、问题调研、自律规范、发展环境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互利双赢的行业发展环境,共同促进小额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风险内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深耕主责主业,结合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优化贷款结构,切实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