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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典当行设立、变更、注销及分支机构审批
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3.《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中明确“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职责由商务部划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