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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3 12:0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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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办函〔2015〕23号

黄克谦、甘雨灵、黄国俊、王智、苗晓震、杨秀玲、楚永红、马宏、蒋全、刘明星、石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青海省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立担保损失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1年首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和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创新担保模式,整顿规范行业行为,强化政策引导服务等措施,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在资本实力、业务规模、盈利能力、风险防控等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资本实力逐步增强,融资功能作用突出

截至2015年4月底,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73家(其中:亿元以上担保机构32家),同比增加14.06%;注册资本86.36亿元,同比增加10.96%,平均每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18亿元;在保责任余额345.40亿元,同比增长30.59%。从业人员735人,担保放大倍数3.62倍,平均担保费率1.46%。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个体工商业户、大学生就业创业及民生事业提供担保30102笔,融资702.03亿元,有效支持了小微企业及“三农三牧”事业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担保体系不断健全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我省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及城乡创业者的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级财政向省信用担保集团注入资本金10亿元,支持其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政策性担保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94亿元,在全省39个县(市)建立了县级支农信贷担保基金,安排信用担保基金1.99亿元,注入全省30家担保公司;安排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56亿元,为各地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累计争取专项资金规模达1.31亿元。‍通过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逐步建立了以省信保集团为龙头,以市州担保机构为支撑,以县(市)担保机构为基础,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互为补充的覆盖全省各市州、部分县(市)行政区域的担保体系。

三、标杆引领作用明显,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省信保集团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作用,至2015年4月新增担保额22.75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53.2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1.42%,放大倍数6.43倍,政策性业务占比达100%。青海天诚信用担保公司不断创新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以园区为依托,通过整合政府、银行、园区内企业的各种资源,搭建了“助保贷”、“统贷”融资平台,摸索出了一条具有园区特色的担保模式;海南州四通信用担保公司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政府、银行合作,推出惠民生担保服务,截至2015年4月底,为大学生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担保53笔,融资483万元,在保558笔,在保余额4915万元;为妇女创业提供担保78笔,融资467万元,在保96笔,在保余额596万元,有效促进了民生事业发展。

四、风控能力不断提高,再担保体系逐步建立

截至2015年4月底,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提取各项风险准备金12.17亿元,担保责任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省信保集团、青海天诚担保具有经办再担保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4月底共为4家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惠及606户小微企业及农牧户,再担保余额8.93亿元。再担保业务的启动,进一步发挥了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增信和分险作用,拓展了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三牧”事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渠道。

目前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总体运行较为平稳,逐步进入规范化经营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业风险凸显,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受经济下行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中小企业偿债能力普遍下降,担保机构风险不断增加,代偿大幅上升。为了应对风险,部分担保机构主动减少业务规模,部分商业银行也相应压缩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授信。另外,近50%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受费率低、放大倍数小等因素影响,处于微利或亏损的状态,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二是银行授信门槛高,影响行业发展。一方面,部分银行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授信要求更严,且合作对象多为含国资背景的担保机构,民营担保机构获取准入较难;另一方面,银行尚未与担保机构建立规范、完善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担保机构承担全额风险,制约了担保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办将按照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情况,根据我办工作职责,结合你们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合担保资源,着力完善担保体系建设

鼓励法人资本、民间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参股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尽快到位省信保集团剩余部分注册资金,并不断加大资本金的注入,不断提高其担保能力及辐射带动作用。建议整合财政扶持担保公司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或风险补偿等形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努力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再担保体系,发挥再担保分险增信功能

一是进一步强化省信保集团、青海天诚担保公司再担保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市、县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再担保,为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进一步增强分险、增信能力。二是积极发挥保险增信作用,研究建立“担保+保险”等多种方式的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再担保体系。三是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开展联保、分保、反担保等多种合作方式,不断分散担保风险。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好《青海省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补偿,推动落实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融资担保、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精神,鼓励省信保集团以股权、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发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龙头带动和风险分担作用,提升其他担保机构的信用,提高担保资源利用率。会同青海银监局研究出台支持银担合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实现银担合作共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地方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的代偿风险机制,进一步降低银担合作风险。支持担保机构不断创新担保抵押模式,提高担保能力;同时指导行业协会与司法部门建立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为担保机构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对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及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指导、帮助我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及办的工作。

 

  联系人:赵宁                     联系电话:8068850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