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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096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9 08:5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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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投资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推动民间资金向金融资本转化,使之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民间投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

(一)强化对民间投资发展的金融政策支持。国务院早在2010年5月7日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2012年12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65号),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指导意见》、《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组建和增资扩股。吸引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协调放宽村镇银行、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截至2017年末青海银行总股本为18.61亿股。其中,省内外民营法人股9.37亿股,占比50.36%;自然人股2213万股,占比1.19%。全省已成功组建17家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挂牌15家,取得开业批复2家,股本金总额为29.88亿元,其中民营法人股本金13.78亿元,自然人股本金13.04亿元。已成立有湟中三江村镇银行、乐都三江村镇银行、平安大通村镇银行等3家村镇银行。 

(三)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与增资扩股,增加资本规模。积极整合州(市)规模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担保倍数低的担保机构。健全中小企业业担保体系,发挥担保机构杠杆作用。截至2017年12月末,全省78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00.36亿元;85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55.59亿元,其中,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41家,注册资本33.45亿元;民营小额贷款公司81家;注册资本44.29亿元。每年举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帮助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沟通与协调,积极推动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在我省发起地方法人保险机构,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的“三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约引进民间资本3.5亿元,申请材料已于2017年2月8日通过中国保监会2017年第一次保险机构法人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查。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组建由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的西宁民间投融资服务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吸引民间资本,搭建民间投融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民间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汇集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等创新业务,促进民间资本与项目对接,引导民间投融资阳光化发展。

(五)着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进一步强化摸排调研、培训推动、协调推进和工作督导,深度挖掘我省优势民营企业、产业链延伸民营企业和创新民营企业,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切实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截至2017年底,我省上市公司共12家,其中:民营及民营控股上市企业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其中:民营及民营控股挂牌企业4家。强化企业培育对接、实地调研和跟踪服务,深入各市(州)、各工业园区举办20余场推进会、协调会、座谈会,积极引导重点企业加强直接融资工具的运用,努力提升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底,省内130家重点企业实现直接融资666.94亿元,同比增长5.78%。其中,民营及民营控企业86家,融资金额95.56亿元。发挥青海股权交易中心针对中小企业的规范培育、融资服务和股权流转等功能,为我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提供咨询辅导、培训讲座、融资对接、对外宣传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保障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截至12月末,青海股权交易中心为4家民营企业融资7000万元。认真落实青金办发[2012]47号文件精神,为7户民营企业补贴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中介费用995.7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

(六)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截止2017年12月末,全省非公经济市场主体(集体控股企业和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为976.17亿元,比年初增加39.97亿元。尤其针对我省农牧区非公经济主体,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自2015年我省6个县(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完善基础配套制度,健全抵押信贷管理体制,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于2016年8月成立青海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解决农牧业非公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加快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牧业担保网络体系建设,目前省农担公司各市、州、县级分公司已成立23家。

(七)积极化解重点民营企业财务风险。持续推进黄河再生铝资产重组,切实缓解天益冶金等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有效防范风险递延。西宁中支、庆华集团及省内各债权银行召开会议,协调青海庆华债委会和庆华煤化债委会合并,以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相关问题。经我办协调庆华集团与各有关金融机构沟通,成立统一的青海庆华债委会,由国开行省分行作为主席行。召开债委会会议,开展了债权申报及确权工作,讨论并通过债委会合作协议、工作规则、秘书处工作细则。建立帮扶和风险处置组织协调机制,先后协调省内重点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置庆华集团刚性兑付风险。

下一步,全省金融系统将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15号)精神,结合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是针对您着重提到的要解决我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太低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或改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股权投资,稳步推进股权质押融资的创新业务发展。进一步挖掘资源,培育壮大民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二是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业,加快建设面向民营企业的普惠金融体系。深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差别化、精细化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等机构设立,形成互补型金融新业态。积极推动农信社改革,推进青海银行增资扩股,促进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快覆盖全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搭建政府性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政金企对接新机制。

   

联系人:魏晴天       联系电话:0971-8068825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