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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051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9 08: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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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重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园区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聚力服务小微企业,助力园区实体经济发展

(一)强化政策支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青银监发〔2017〕76)号、《关于青海银行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青银监发〔2017〕98)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18号)、《关于加快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66号)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夯实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基础。

(二)加快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做好融资支持。截至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34.74亿元,同比增长7%,较全省各项贷款增速高1.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8608户,申贷获得率93.58%。一是加快小微企业金融部专营机构建设。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小微企业金融部,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积极效能。目前已有8家银行设立小微企业金融专营部门,5家银行在公司部下设小微金融服务部门。二是通过园区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园区合作,充分发挥园区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由园区牵头建立小微企业风险防控资金,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开展“信用工业园创建”活动,通过信用创建和园区风控资金支持等方式,累计发放114.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推动,着力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要求,召开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多措并举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贷倾斜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三)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聚力服务增效能。一是信贷小幅增长。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制定信贷任务目标并定期开展信贷督导工作,分类调控,因企施策,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减。截至6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6424.23亿元,比年初增加196.89亿元,同比增长6.55%。二是银企融资对接服务见成效。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举办了六州两市、三大工业园区政银企对接会,通过银企面对面直接交流,现场把脉问诊,解决实际问题,共与119家企业达成意向资金121.2亿元;海西州发展投资公司与青海银行、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发起成立20亿元规模的海西新能源产业基金。三是持续开展直接融资金融服务。深入园区企业实地摸排调研,加大协调衔接和跟踪服务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前期上市挂牌的准备工作,并运用直接融资工具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协调相关企业申报发行绿色债券,5家企业通过筛选并将相关资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行额度7亿元,已于6月14日获得批复;推动聚能钛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成为我省第6家挂牌上市企业。

二、下一步措施

(一)着力加大园区信贷投放。通过窗口指导、考核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园区产业集聚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园区企业服务的支行、信贷中心等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行专业化运作,推行专属金融产品、制定专门业务流程,在园区着力推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产业链融资等各类信贷创新业务。

(二)着力完善园区融资担保体系。研究制定园区企业的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园区融资担保公司与省信保集团等省内大型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联盟,创新担保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规模。

(三)着力拓展园区企业融资渠道。集中整合资源,创新融资方式,推动园区中小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融资,丰富企业发债品种,扩大受益企业范围。

(四)着力集聚民间资本聚集。鼓励在园区设立和发展以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贷款为主营业务的小额贷款服务机构,有效聚集民间资本,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园区投资和建设。

联系人:黄茜       联系电话:0971-8068865

 

                                                                   2018年8月9日